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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厅紧急叫停保护区内13个矿业权勘采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9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浙江厅紧急叫停保护区内13个矿业权勘采活动
    9月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要求依法有序退出保护区内矿业权的紧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主要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3个矿业权(探矿权6个、采矿权7个)必须立即停止勘查开采活动,依法有序退出保护区内矿业权;并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9月8日前将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厅明确,矿业权人必须按照以下分类处置措施,限期退出保护区范围:一是对与保护区范围部分重叠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采取矿业权人申请缩减面积的方式退出保护区;二是对勘查成果未达到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以及勘查成果已达到开采准入条件但在保护区成立之后设立的探矿权,采取探矿权人申请直接注销探矿权的方式退出保护区;三是对在保护区成立之前设立、勘查成果达到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探矿权人协商退出;四是对在保护区成立之后设立的采矿权,采取采矿权人申请直接注销采矿权的方式退出保护区;五是对在保护区成立之前设立的采矿权,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采矿权人协商退出。
  浙江厅强调,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与矿业权人沟通协商,编制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督促矿业权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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