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4日发布的《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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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建、改建矿业项目必须通过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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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金属矿等大型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能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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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后2年内未开工的,批文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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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式、选矿工艺等重大变更需重新申报
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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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矿山项目必须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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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需额外关注煤炭消费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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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库等配套设施的能耗将纳入整体评估
新规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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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矿业项目审批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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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矿山技改项目需重新评估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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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将成为必选项
建议各矿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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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在建项目合规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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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节能技术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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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9月1日正式实施节点
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8月20日前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官网提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