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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7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河南出台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方案
  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厅局联合印发《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明确,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全部纳入处置范围;坚持依法有序原则,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确保整改时效;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方案》强调,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按照确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清理核实矿业权情况、实施矿业权处置、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相关证照的处理、矿业权价款退还的程序有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予以关闭。二是已过期的矿业权,依法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废止。三是勘查开采范围部分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扣除重叠部分,并与自然保护区保持适当间距;勘查开采范围大部分或全部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的,依法有序退出。
  《方案》规定,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公安、财政、人社、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工商、安监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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