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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不得引进或审批铝土矿开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西藏:不得引进或审批铝土矿开发
 西藏自治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保有控、突出优势、有序竞争、效益良好”的原则,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向该区转移。
  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经梳理汇总,西藏自治区不存在钢铁、煤炭生产的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但积极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领域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不布局铝土矿矿山开发项目和电解铝建设项目,不得引进或审批同类项目,防止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向西藏自治区转移。同时,可适度发展铝塑材、铝型材等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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