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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六项政策激励标准化煤矿 不达标者及时降级或撤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安监总局:六项政策激励标准化煤矿 不达标者及时降级或撤销
  5月31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了解到,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各个等级的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及时降低或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显示,各级主管部门和所有煤炭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明确培训责任,强化培训监督,充分利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做好考核定级和动态监管衔接工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各个等级的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及时降低或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为支持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通知也发布了六项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时,一级标准化煤矿的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四是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五是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六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显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专业化的考核队伍,对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开展全覆盖式的检查考核,2017年6月起,开始受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考核申请。国家煤矿安监局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以推动煤矿企业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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