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环保厅新闻发布会:钢铁水泥等项目将执行最严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7  浏览次数:317
核心提示:新疆环保厅新闻发布会:钢铁水泥等项目将执行最严排放标准
 

 
9月2日上午,自治区环保厅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厅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温玉彪向疆内16家主流新闻媒体发布我区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根据公告,我区将对重点区域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四大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对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环保厅印发并发布《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乌鲁木齐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哈密市和准东区域。

  《公告》提出,乌鲁木齐区域、奎—独—乌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区域的新受理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和燃煤锅炉项目环评,自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25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和燃煤锅炉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乌鲁木齐区域内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针对哈密市和准东区域的火电项目,《公告》明确规定:哈密市、准东区域新受理的环评火电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火电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发布会上,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谢成还就我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和乌鲁木齐市臭氧污染天气相关情况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自治区环保厅科技标准(宣传教育)处处长王保民主持新闻发布会。新华社新疆分社、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等16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会员级别服务对比表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蒙ICP备19003313号-1
蒙公网安备 1507840200014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经营许可证:ICP证 蒙B2-2019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