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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煤矿和危化品开展安全生产“三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6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四川省对煤矿和危化品开展安全生产“三查”工作
  5月19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四川省安办近日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全省将开展煤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工作。“三查”工作分别指:企业自查自纠自改、市县两级执法检查、省级督查。
  本次“三查”范围,包括复工复产煤矿、隐患整改作业煤矿、停产停工煤矿、近3年关闭退出煤矿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煤矿方面,在企业自查自纠自改阶段,要求各相关企业重点检查复工复产煤矿、隐患整改作业煤矿落实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221条自查项目和相关标准规程等情况;产煤市(州)、县(市、区)执法检查阶段,要求各地组织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害和瓦斯防治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省级督查阶段,省安办将组织督查组,重点督查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市包县、县包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政府层面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整治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方面,在企业自查自纠自改阶段,要求各相关企业重点检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市(州)、县(市、区)执法检查阶段,要求各地组织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分类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省级督查阶段,将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把控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非法违法“小化工”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
  通知要求,要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带着执法人员查、带着专家查、带着媒体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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