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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推动煤企复工复产六项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1  浏览次数:30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推动煤企复工复产六项措施
  随着天气转冷,我国北方地区供暖期即将到来,煤炭需求又将进入高峰期。为更好地解决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煤炭供需平稳有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成工作组,由厅长带队,深入煤炭重点产区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面沟通协商,为煤炭企业排忧解难。
  在鄂尔多斯和锡林郭勒,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煤炭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需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支撑和帮助。
  根据调研情况,内蒙古厅制定了六项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在扎实推进煤炭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的同时,逐一研判煤矿手续办理中的遗留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二是办理煤矿手续时,对“煤矿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是否在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占用重大草原功能区”等进行核查,对环境承载力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加快推进采矿证办理。三是结合集中整治推进煤炭资源配置清理,明确煤炭资源清理处置不局限于收回,符合条件的可与煤矿采矿手续并行办理。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凡上报到自然资源厅的报件要限时办理。五是建立省厅与盟市会商对接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双方组建工作专班,对煤炭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加快解决。(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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