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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延长探矿权期限,推行“净矿”出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3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149
核心提示:广西延长探矿权期限,推行“净矿”出让!
   广西矿产资源丰富。4月26日,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将精简多项探矿权登记材料、延长探矿权单次登记期限,同时推行“净矿”出让,免除矿权竞得人的后顾之忧。
  广西延长探矿权单次登记期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多项重大改革。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登记材料,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探矿权登记取消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证明等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由受理窗口现场信息查验或容缺受理。
  过去,广西对探矿权登记实行首次登记最长期限3年、每次延期最长两年的制度。《通知》明确将探矿权每次登记期限调整至5年,更贴近勘探工作实际,有利于探矿权人更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勘探。
  矿产开采过程中,往往涉及周边土地租用等问题。长期以来,采矿权采取“毛采矿权”的形式出让,即矿权竞得人需自行解决清理地表附着物和补偿、占用土地修建配套设施等问题。若与当地居民“谈不拢”,则可能长期无法动工开采。这使得许多意向竞买者顾虑重重。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也提出,推进“净采矿权”出让,由相关部门提前解决好各种问题,使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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