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排污许可制,要求企业向环保部门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一企一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环保监管部门依证开展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今年7月28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根据部署安排,今年年底前我区在完成火电、造纸2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还将完成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制糖等12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