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已终止生产活动。根据宣城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决定对宣城市展鹏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暂行规定》(皖应急〔2018〕14号),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活动,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至省应急管理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附件:宣城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