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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深化矿权改革 油气产业迎来新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2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石化行业:深化矿权改革 油气产业迎来新机遇
   事件
  2023年4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3日。
  点评
  能源大通胀背景下能源供应紧张、价格高企,深化矿权改革是促进增储上产、保障能源安全的重大举措。2022年,全球能源价格高涨,布伦特原油同比上涨39.61%至99.04美元/桶。2023年至今,布伦特平均油价仍维持在80美元/桶以上。我们认为,当前全球油气勘探开发面临资本开支不足的问题,全球原油供给弹性显著下降,且在能源转型背景下,这一问题可能将长期持续。在中长期全球经济增长和近期疫后复苏等因素推动下,原油需求仍处增长阶段。我们判断供给不足和需求增长将使得国际油价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中高位运行。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处于高位水平,保障能源安全和降低能源成本既是长期战略需要,也是近期发展实际。激发上游市场活力、释放我国资源潜力是我国上游改革近年来一以贯之的目标,在当前能源价格通胀背景下,大力度推进深化矿权改革恰逢其时。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后续落实,有望显著推进我国上游领域的扩大开放和市场化发展,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探开发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到我国的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提高能源保供能力,并为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机遇。
  相比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本次征求意见稿在推进矿权扩大开放和促进市场化竞争方面具有重大进步,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严控协议出让,推进竞争性出让,市场化程度大步迈进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除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外,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具体到油气勘探领域,我国的油气区块出让模式长期以行政审批式和协议出让为主,竞争性出让相对较少。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油气探矿权的竞争性出让方式方面做了多轮有益的尝试,包括以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等形式,在新疆、贵州等地区开展了常规油气区块和页岩气探矿权的竞争性出让等工作。这些探索为本次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积累了宝贵经验。
  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使得我国矿业权改革在向市场化发展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为各类社会资本的进入提供了更多元、更透明、更宽广的渠道。
  2、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解除矿业权人后顾之忧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越发重视,出现过部分油田先期取得的矿权区块,后被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导致勘查开采活动无法正常推进的案例,这一方面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矿产资源价值被低估。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积极推进“净矿”出让。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和管理政策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能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对属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这一规定为企业积极参与矿业权的获取和勘探开发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大大降低了因政策、环保等要求变化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保障企业勘探开发工作的有序推进和稳定经营,也有利于油气等矿产资源价值的合理评估。
  3、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国民企、内外资同台竞技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基础上再一次明确,在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这一规定的重申,为外资、民营企业、各类社会资本等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信心,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市场体系。
  中曼石油是国内首家通过挂牌方式获得常规石油天然气探矿权的民营企业,2018年成功竞得新疆阿克苏温宿区块的探矿权,且经过一年的勘探试采后,已经发现了超预期的油气储量,并在2021年成功获得该区块采矿权。中曼石油在参与探矿权市场化出让和商业发现方面的成功,对于众多民营企业进军油气上游领域提供了良好示范,在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进一步催化下,未来我国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有望加快迎来国民企、内外资同台竞技的局面,有利于我国资源潜力的进一步释放,也有利于国内油气企业、油服企业活力的进一步激发。
  4、延续面积扣减原则,有利于释放出更多区块以引入更多市场主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坚定市场主体投资信心,解决企业多次提出扣减幅度偏大问题,适当调低扣减面积比例。一是扣减基数由首设证载面积改为延续时的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二是扣减比例由25%调整为20%。
  本次征求意见稿虽然降低了探矿权延续的面积扣减比例,但总体仍延续扣减原则不变,这一政策有利于当前主要掌握在国有石油公司手中、但部分地区勘探投资不足的区块逐步加快释放出来,提供给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上游投资工作中来,提高区块勘探开发效率。
  此次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我国矿权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向市场化迈进的重大进步,在增强国内油气供给能力、撬动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油气产业链机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建议持续关注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并重点关注民营油气企业、国内油服企业在这一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受益情况和投资机遇。(信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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