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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万吨!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这四个煤矿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2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2600万吨!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这四个煤矿项目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共批复了四个煤矿项目,产能共计2600万吨/年。分别是:陕西榆神矿区郭家滩煤矿项目、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内蒙古胜利矿区胜利西三号露天矿项目

 

陕西榆神矿区郭家滩煤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境内,项目单位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郭家滩煤矿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57.0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项目单位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3.7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项目单位为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查干淖尔一号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1.64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

 

内蒙古胜利矿区胜利西三号露天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矿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建设煤炭分选系统,项目总投资14.60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榆神矿区郭家滩煤矿

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338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榆神矿区郭家滩煤矿项目的请示》(陕发改煤电〔2018〕1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陕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电热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陕西榆神矿区郭家滩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5-000291-06-02-500102)。

  项目单位为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境内。

  三、郭家滩煤矿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南边界大免兔村附近,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布置1个分层大采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夏州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57.0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7.53亿元,占总投资的30.75%,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9.48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8000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郭家滩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98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0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

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3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8〕1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新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000052-06-02-001100)。

  项目单位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

  三、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首采区采掘场西南侧地表境界外无煤区。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式破碎站—胶带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采用干法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麻黄沟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3.7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13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9.63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坑涌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边坡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500万吨/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新建规函〔2018〕9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50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04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一期工程按500万吨/年进行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后期建设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

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337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报来《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矿区生产接续、人员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项目代码:2016-000291-06-02-001307)。

  项目单位为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三、查干淖尔一号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ZK2503钻孔附近。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德力格尔110千伏变电站和阿巴嘎旗查干淖尔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31.64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本金9.60亿元,占总投资的30.3%,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2.0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阿巴嘎旗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查干淖尔矿区1号矿井工业广场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09〕10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查干淖尔一号井煤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47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5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项目投产后如需进行改扩建,应按规定对新增产能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胜利矿区胜利西三号

露天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287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报来《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胜利矿区西三号露天煤矿项目核准的请示》(内能煤炭字〔201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胜利矿区胜利西三号露天矿项目(项目代码:2015-000291-06-02-500089)。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境内。

  三、胜利西三号露天矿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建设煤炭分选系统。工业场地位于矿田中部采掘场东北侧,首采区位于矿田西北部。露天矿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选煤采用分级筛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西郊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的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14.60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38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0.2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坑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滑坡、火灾、水灾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的批复》(内建规〔2015〕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胜利矿区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87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6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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